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 承租人应享有哪些权利

转载自:房天下时间:2015-11-04 13:23672人浏览

拆迁非居住 租赁 房屋 承租人 应享有哪些权利

我与某单位于去年底签订了一份《 租赁 合同/2050801" target="_blank">房屋 租赁 合同》,向其承租某处房屋作为用途。近我得知该地区将要进行动拆迁,请问按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《城市 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》及本市的新动拆迁实施细则,我能享有哪些权利?

答:根据新动拆迁有关法规的规定,拆迁由 租赁 双方协商议定 租金 标准的非居住房屋,被拆迁人与房屋 承租人 协议解除 租赁 关系的,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。被拆迁人与房屋 承租人 对解除 租赁 关系未达成协议的,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, 安置房 屋由原房屋 承租人 承租,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 承租人 重新订立 租赁 合同/2050801" target="_blank">房屋 租赁 合同。可见,你可与出租方协商是否解除 租赁 合同。若解除 租赁 合同,则按照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;若不解除 租赁 合同,则你可继续承租动迁安置的房屋。

另外,拆迁非居住房屋,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 承租人 以下费用:

(一)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、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 搬迁 和安装费用;

(二)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;

(三)因拆迁造成停产、停业的适当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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